本报讯(记者许才芳)福州市出台政策助推电子商务产业发展,改造或新建电子商务园区,最高一次性可获得300万元补助。
日前,福州市政府印发《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(试行)》。对利用旧的标准厂房、商务楼宇进行提升改造,或新建电子商务园区(基地),并用于电子商务企业租赁使用的,单个工程项目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,吸纳电子商务企业数达到30家以上且入驻面积超过80%,注册到资达3亿元及以上,实际运行一年以上,按照其工程实际投入的20%给予一次性补助,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
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,吸纳电子商务企业数达到70家以上且入驻面积超过80%,注册到资达7亿元及以上,按照其工程实际投入的30%给予一次性补助,最高不超过300万元。
此外,对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到福州市建立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(运营中心)并注册的,最高也可获得一次性100万元补助。
作者:许才芳
© 2018 FJZY2018.COM 版权所有 |
闽ICP备18025213号 |
地址:福建省福清市石竹街道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|
电话:0591-85736333 |